山西原省長金湘軍涉受賄逾1.48億元 一審被判死緩

2026 年 9 月 8 日

山西原省長金湘軍涉受賄逾1.48億元 一審被判死緩

山西省委原副書記、省政府原省長金湘軍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法院認定其受賄金額高達1.48億餘元人民幣,犯罪情節特別嚴重。

本文核心內容:

  • 金湘軍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其受賄時間跨度從2004年上半年至2025年4月,利用在廣西玉林、天津及山西等多地擔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
  • 受賄總額共計1.48億多元人民幣,涉案贓款贓物已部分追繳。

案情細節與犯罪事實

判決書指出,金湘軍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市長、市委書記,天津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山西省委副書記、省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權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

法院量刑考量與判決依據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金湘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受賄犯罪具有未遂情節,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且涉案贓款贓物已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故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