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東華協會主辦的移民法律講座10日在曼哈頓華埠東百老匯88號怡東樓舉行。
紐約資深移民律師黃桂榮向華人社區講解近期重要移民問題,以及特朗普總統最新政策,重點包括L-1A跨國公司經理簽證、EB-1C綠卡、移民罰款,以及餐館老板聘用無合法工作身份員工可能面對的法律風險。
一、L-1A及EB-1C:中小企業也有機會
黃桂榮律師表示,鑒於美國政府收緊H1B簽證,職業以及商業移民越來越難,想申請移民的人士,可以考慮通過L1A,以及EB1C辦理移民簽證,黃桂榮律師稱,符合條件的中國企業可以在美國設立或收購關聯公司,將海外經理或行政人員通過L-1A簽證調派到美國工作,並在符合條件後通過EB-1C跨國公司經理類別申請綠卡,配偶及符合條件的子女也可隨同申請,實現全家移民美國。
黃律師指出,L-1A及EB-1C沒有像EB-5投資移民那樣規定固定的最低投資金額,大型企業和符合條件、真實經營的中小企業都可以考慮。部分L-1A申請還可選擇加急處理,移民局一般須在15個工作日內采取審理行動。
對於部分無法通過H-1B留美的中國留學生,如果之後回中國企業工作並擔任符合要求的經理職位,也可以考慮將來通過L-1A重新來美發展企業,並進一步申請EB-1C綠卡。
二、移民罰款:金額可能高達幾十萬甚至兩百萬元以上
黃律師特別提醒,目前美國移民執法已經不只是拘捕和遞解,民事罰款也成為重要執法手段。
部分有最終遞解令卻沒有離境、沒有按照自願離境命令離境,或涉及某些非法入境情況的人士,都可能收到政府罰款通知。
黃律師表示「現在有些移民罰款不是幾千、幾萬美元,而可能達到幾十萬,甚至超過一百萬元。」
他提醒,收到美國國土安全部或移民及海關執法局發出:罰款通知、違規通知或其他罰款文件時,千萬不能置之不理。黃律師說,在適當情況下,當事人可以依法提出抗辯。如果沒有及時處理,罰款一旦成為最終債務,政府可以依法追繳,嚴重情況下還可能通過司法程序對房屋、車輛及其他財產采取留置、查封或處置措施,因此收到通知後應盡快處理。
三、餐館老板要特別注意:綠卡也可能受到影響
黃律師特別提醒餐館老板,即使老板本人持有美國綠卡,也不能忽視聘用無合法工作身份員工帶來的法律風險。本報紐約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