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城市新聞社電
聯邦司法部及教育部聯合調查後指出,柏克萊加州大學法學院在招生過程中基於種族歧視白人及亞裔申請者,違反聯邦民權法。校方否認指控,強調招生決定完全不考慮種族。
司法部9日宣布,兩個部門聯合調查認定,柏克萊加大法學院違反《1964年民權法》,該法禁止基於種族或膚色的歧視。
司法部又指,校方做法亦違反最高法院2023年就「學生公平招生組織訴哈佛大學案」(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v. Harvard)作出的裁決,該裁決禁止高等院校在招生過程中基於種族作出歧視。
司法部民權司助理司法部長迪隆(Harmeet Dhillon)表示,柏克萊法學院「蓄意規避」最高法院裁決,顯示完全漠視法治,司法部將繼續要求試圖以種族因素操控學生組成、違反聯邦法律的學校守法。
調查認定,法學院為達到多元化目標,在招生決定中以種族作為標準,歧視白人及亞裔申請者,並偏向非裔申請者。
司法部稱,2025年非裔申請者獲錄取的機會是白人申請者的5.8倍。
柏大法學院回應稱,校方遵守聯邦法律及加州第209號提案。該提案於1996年獲選民通過,禁止加州公共就業及公共教育實施種族優惠措施。
法學院院長切梅林斯基(Erwin Chemerinsky)在電郵聲明中表示:「我們的招生政策清楚列明,招生決定絕不以任何方式考慮種族。」他又稱,加州209號提案、聯邦法律及最高法院裁決均沒有禁止學校追求多元化,前提是不按種族給予優惠,而柏克萊法學院並沒有這樣做。司法部稱,將繼續調查法學院是否遵守聯邦反歧視法律,並會就違規事項與校方展開和解談判;若談判失敗,司法部將提出訴訟。

